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5日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 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于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8-2532983 通讯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312号 邮 编:844000 附件: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5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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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华电喀什地区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喀地环评字〔2025〕48号 | 2025.3.3 |
2 | 关于《喀什地区巴楚县中医医院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喀地环评字〔2025〕51号 | 2025.3.3 |
3 | 关于《喀什渊博医疗有限公司喀什渊博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喀地环评字〔2025〕52号 | 2025.3.3 |
4 | 关于《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灾后行政区划调整易地重建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喀地环评字〔2025〕53号 | 2025.3.3 |
5 | 关于《喀什彼乐维工贸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喀地环评字〔2025〕54号 | 2025.3.3 |
6 | 关于《喀什经济开发区誉佳盛聚合物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喀地环评字〔2025〕55号 | 2025.3.3 |
7 | 关于《莎车三丰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喀地环评字〔2025〕56号 | 2025.3.3 |
8 | 关于《新疆凯德海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玄武岩纤维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喀地环评字〔2025〕57号 | 202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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