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12月2日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张磊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于11月28日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总则、防沙治沙规划、土地沙化预防、沙化土地治理、沙化土地利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四十条。在加强宣传教育、系统性保护与修复、发展沙经济产业、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固化提升既有经验、补齐制度短板,为全面规范、依法做好新疆防沙治沙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规依据。
《实施办法》规定,防沙治沙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区施策、以水定绿、科学防治、合理利用的原则,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实施办法》对土地沙化预防、水资源的保护利用作出具体规定;就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明确林草、农业农村、水行政等多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沙治沙的相关工作;提出在保护好生态且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思想,因地制宜合理有序发展特色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沙化土地的利用进行细化;对强化保障措施、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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