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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喀什地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五)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4 16:08 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喀什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五)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十五)督察还发现,喀什地区非法垃圾堆放点多达37处,其中10处面积超过1万㎡,区域内大量建筑垃圾掺杂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个别堆放点与周边水体交错,存在污染水体、土壤的风险。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1月

三、整改目标

加大非法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四、整改措施

1.对37处非法垃圾堆放点全部进行整治清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2.各县(市)要举一反三,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改力度,堆放的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持续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2024年8月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即查即改,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职责范围。压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责任主体,科学合理设置垃圾堆放点,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引导辖区居民将垃圾堆放到指定位置。

3.加强对各县(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核查有无漏报、瞒报情况,针对排查发现的垃圾乱堆乱放现象,责令县(市)立查立改,即查即改。在整改37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的基础上,举一反三,2024年10月底前,再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工作。

4.2024年11月,地区住建局完成验收并销号。

五、完成情况

1.针对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喀什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大气专项督察反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37处的问题,喀什地区住建局指导各县市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非法垃圾堆放点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市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尤其要深刻汲取教训,问题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问题整改全面深入、整改落实彻底到位。目前37处非法垃圾堆放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1.疏附县3处整改情况。一是疏附县乌帕尔镇附近一处矿坑和一处河道随意露天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二是疏附县原氧化塘旧址处堆存大量农村建筑垃圾,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目前以上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已完成整改。2.岳普湖县4处整改情况。一是岳普湖镇有一建筑垃圾倾倒点,面积约为18000平方米,附近为农田,检查时有一车辆正在倾倒,扬尘污染严重。二是岳普湖县岳普湖镇克孜勒墩村附近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露天堆放,污染环境。三是岳普湖县岳普湖镇加依村附近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露天堆放,污染环境。四是岳普湖县色也克乡乌巴特村附近有多处农田存在建筑垃圾和废旧地膜随意堆放现象。目前以上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已完成整改。3.麦盖提县4处整改情况。一是麦盖提县中水库旁的农田地头堆放有大量废弃农膜与建筑垃圾。二是麦盖提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域外有两处生活、建筑垃圾填埋点,一处填埋约3万立方米,一处约2万立方米。三是麦盖提县库木库萨尔乡托万塔瓦尔克斯克村有多处农田存在建筑垃圾和废旧地膜混合堆放。目前以上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已完成整改。4.巴楚县5处整改情况。一是巴楚县三岔口镇。二是阿纳库勒乡。三是喀什伟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巴楚分公司厂区后方。四是巴楚县三岔口沙石料矿,未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对矿区矿坑进行恢复治理,存在多处边坡倾角过大,矿区范围内有大量建筑生活垃圾堆放。五是城南现代农牧扶贫产业园肉牛良种繁育中心附近。目前以上5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已完成整改。5.莎车县3处整改情况。一是莎车县重工业园区顺通达建材南侧遗留采砂未恢复矿坑内随意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二是莎车县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东侧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三是莎车县重工业园区海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南侧,存在未修复的沙坑。沙坑内倾倒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目前以上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已完成整改。6.疏勒县3处整改情况。一是疏勒县恰江大桥东侧。二是克孜勒苏河南侧。三是伯克买里斯村北侧。目前以上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已完成整改。7.喀什市6处整改情况。一是天山西路柒捌陆建设蓝天大巴扎项目建筑工地北侧倾倒了约19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二是喀什市布恰村十组。三是深喀东院西侧三角地。四是羊塔克买里斯村南侧。五是克孜勒苏河道北侧。以上5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由喀什市城管局负责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六是东城区沪喀实验中学对面。此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由喀什地区经济开发区负责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8.伽师县3处整改情况。一是伽师县物流消杀中心西侧。二是汇丰建材厂区外南侧。三是奥都糖业厂区外南侧。目前以上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已完成整改。9.英吉沙县1处整改情况。英吉沙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沙坑,未进行生态修复,沙坑内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和少量的生活垃圾。目前以上1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已完成整改。10.叶城县2处整改情况。一是叶城县天山水泥厂区对面沙坑未修复,内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二是天山水泥厂东侧无任何防渗措施的砂坑内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目前以上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已完成整改。11.泽普县3处整改情况。一是泽普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目前已经封场,经督查发现垃圾填埋场西侧,闭矿矿坑生态修复不到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埋,无防渗措施。二是泽普县萨依吐克曼村发现大量建筑垃圾倾倒现象。三是塔西南石油基地化肥厂南侧,核实发现大片建筑垃圾、少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目前以上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已完成整改。

2.地区住建局印发《关于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宣传片>宣贯工作的通知》,各县(市)积极开展整改销号工作,形成整改销号材料。同时举一反三,加强非法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改力度,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完成非法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通过举一反三,发现58处(其中喀什市36处、巴楚县1处、麦盖提县6处、莎车县2处、疏附县1处、疏勒县1处、塔县3处、叶城县2处、英吉沙县1处、岳普湖县1处、泽普县4处)新非法垃圾堆放点,目前全部已整改完毕。

3.针对喀什地区37处非法垃圾堆放点问题,制定《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非法垃圾堆放点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下发《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喀什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开展整改销号工作,同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十二县市全覆盖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制作《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宣传片》,强化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将垃圾投放至正规的垃圾投放点。于2024年11月9日-15日会同地区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开展地区验收工作,37处非法垃圾堆放点已全部进行整治清理,完成整改。在全面排查过程中,未发现新增非法垃圾堆放点。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请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98-2538925,邮箱:ksdqzjjczglk@163.com。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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