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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7-19 18:27 来源: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进入夏季以来,喀什地区持续出现高温天气,气候干燥,旅游业升温,游客不断增多,自驾游、徒步穿越、驴友活动、林区生产经营活动频繁,进入林区人数增加。同时,7月份胡杨开花,林下胡杨花絮、枯枝等可燃物较多,加之胡杨花絮易燃性极强,一旦接触火源就引发火灾。为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期

即日起至2024820日。

二、禁火区域

喀什地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草原、湿地及其周边150米范围内区域,国省干线、县乡道路两侧林带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等。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未经批准的施工用火。

(五)农林接合部位烧秸秆等农事用火。

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责任落实

(一)各县市要加强扑火队伍和护林员扑火训练演练定期维护保养灭火装备,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

)森林、草原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野营、祭祀、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服从森林草原经营(管护)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草原经营(管护)单位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在森林草原或距离森林草原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草原防火要求,建设或配置防火设施、设备。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或距森林草原500米范围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居民生活用火、进入防火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应急、林等有关部门报告。

(十各县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农村广播、横幅标语、电视、报刊、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让森林草原禁火令家喻户晓。

五、处罚措施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8-2823829

喀什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值班电话:0998-2825845

喀什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8-2831132

疏附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8-3256957

疏勒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8-6577369

伽师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8-6738310

岳普湖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8-6825600

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8-3623530

麦盖提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8-7842345

莎车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8-8517778

泽普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8-8250358

叶城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8-7287169

巴楚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8-6131339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8-3422120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47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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