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党办字〔2019〕58号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招商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地区招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牵头制定地区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和促进园区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编制地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牵头组织地区性境内、境外各类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开发区、县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协调改善地区营商环境。
(三)负责对地区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统计、检查、督促;牵头组织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牵头组织对外来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的审核、兑现工作。
(四)负责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调研和招商引资项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拟定和分配年度招商任务指标;牵头组织招商项目到位资金的考核认定;负责对招商奖惩办法的审查及兑现落实工作。
(五)负责地区招商网络建设,建立地区招商信息管理系统,重要客商信息资源库、招商小组管理信息库、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信息库;负责对外宣传地区综合投资环境、招商优势和优惠政策,做好引资项目的推介工作;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前期调研、政策的拟定和落实等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督促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政策及履行合同、章程。
(六)组织开展审核招商引资等重大协议、合同、章程中的法律问题及重大争议项目的研究协调;参与并协助举办地区确定的其他有关区内外经贸洽谈会、推介会、展览会。
(七)指导各县(市)招商主管部门招商业务工作,牵头组织相关招商人员教育培训。
(八)负责地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境内有关企业在喀什设立办事处的审核备案工作,联系指导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业务。
(十)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地区招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重要会议决定的督办落实;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讲话等文稿起草;负责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负责精准扶贫、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务和重要接待工作。
(二)投资促进科。负责外来投资的咨询、洽谈、管理、协调、服务、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外来客商团队考察接待工作;负责对接和筹备各级各类外出招商活动;负责地区有关重要会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负责外地驻喀办事机构、对口援疆四省市前方指挥部的联络工作;负责协调各类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招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招商引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动态管理与督办;负责分析研究地区招商引资情况和有关动态;负责各部门、县(市)招商引资的督办工作;负责办理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
(三)综合信息科。负责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合同的初审工作;负责跟踪、协调、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户;负责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研究、开发、储备、整理、印制、推介和发布工作;负责地区招商引资培训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联络、洽谈、跟踪服务和督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地直有关部门办理外来投资项目的各种审批手续;负责招商信息网工作和内部网络信息平台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国家、自治区有关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起草地区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和促进园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重大项目的特殊性政策;指导县(市)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第五条 地区招商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地区招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18号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尹飞
联系电话:0998-266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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