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喀党办字〔2019〕58号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地区招商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第三条 地区招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牵头制定地区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和促进园区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二)编制地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牵头组织地区性境内、境外各类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开发区、县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协调改善地区营商环境。(三)负责对地区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统计、检查、督促;牵头组织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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