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党办字〔2019〕50号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地区商务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第三条 地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地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二)协调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三)拟定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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