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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喀什地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党办字〔2019〕42号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方案》(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地区财政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第三条 地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地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地区与各县(市)、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承担地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地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行政公署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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