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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喀什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党办字〔2019〕63号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第三条 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指导全地区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和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二)负责地区本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地直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统一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承担地直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四)负责地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公产房屋的建设管理,编制基建计划,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承...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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