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直各单位:
《喀什地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2022年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认真贯彻落实。
喀什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喀什地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充分发挥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的监管作用,巩固公务用车专项整治成果,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做好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安装监管智能终端设备(以下简称“智能终端设备”)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公务用车安装智能终端设备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巩固公务用车专项整治成果、杜绝公务用车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有力支撑。通过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实现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和“全天候”的监督管理,有效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服务保障效能,为推进公务用车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安装范围
单位范围:第一批安装范围为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以外的其他地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批安装范围为地区纪委监委、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检察院、地区司法局、地区公安局等单位;地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含)以上实职领导干部保障用车纳入第二批安装范围。
车辆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应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
三、安装时间
第一批:2022年5月上旬日至2022年9月上旬
第二批:根据工作情况认真评估后确定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公务用车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工作,由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国移动喀什分公司具体负责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设备更新;地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合相关工作。
(二)统计填报(2022年5月1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智能终端设备安装工作,对照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确定安装智能终端设备的公务用车,填报《喀什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安装智能终端设备登记表》(详见附件1)。对因涉及国家安全有保密要求不宜安装的,填报《喀什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暂不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审批表》(详见附件2)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批复(2022年5月20日前)。收到各部门各单位《喀什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安装智能终端设备登记表》《喀什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暂不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审批表》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地区保密局进行联合会审,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和不安装智能终端设备的公务用车进行明确并印发函复文件。
(四)实施安装(2022年10月1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函复文件要求,与新疆移动公司签订设备安装合同,移动公司安排专人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并确保智能终端设备正常运行。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与移动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五)检查验收(2022年10月1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安装智能终端设备要按规定要求做到“应装尽装,不留死角”。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设备安装情况。
(六)数据安全及运行测试(2022年12月31日前)。根据《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保密意识,智能终端设备采集的信息数据必须经过加密和审计后做好储存工作,以便后续机关事务业务内网与电子政务内网非涉密域数据互通时共享,确保科学管理,准确监督,执法有据。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抓实抓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装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推进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应装尽装,按期完成,确保于2022年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系统)公务用车智能终端的安装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严明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务用车智能终端设备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巡检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对未按规定安装智能终端、擅自拆卸设备、故意屏蔽信号、规避系统监管等行为,将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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