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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喀党办字〔2019〕46号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第三条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住建(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建(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担规范和指导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拟订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乡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乡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地区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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