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行署办公室是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第三条 行署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行署的日常运行保障。(二)协助行署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行署、行署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三)负责行署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行署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四)承担行署和办公室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对、翻译、印发、机要、保密和日常文书处理工作。(五)研究行署各工作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请示行署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行署领导同志审定。(六)负责对行署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对行署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工作的督促检查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行署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署的建议、批评、意见及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七)负责行署总值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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