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喀党办字〔2019〕69号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由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第三条 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行政公署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落实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办法、措施和方案。(二)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三)负责地区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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