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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喀什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党办字〔2019〕65号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由地区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第三条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地区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地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估。(二)组织地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三)负责地区森林、草原、湿地...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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