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党办字〔2019〕61号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喀什地区统计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第三条 地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地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建立健全地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三)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地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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