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党办字〔2019〕60号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地区体育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第三条 地区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相关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规划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承办和参加全国及自治区的体育运动竞赛;编制体育竞赛计划;指导竞技体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三)统筹规划地区青少年体育发展,业余训练,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四)统筹规划地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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