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党办字〔2019〕37号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地区科学技术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第三条 地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地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地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兵地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地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三)负责落实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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