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党办字〔2019〕53号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第三条 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地区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士官)、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审核接收安置工作和军队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参与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乡镇奉献基层工作。(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四)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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