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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大数据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地区大数据局是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第三条 地区大数据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大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始终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助力反恐维稳、脱贫攻坚,整合行业部门数据,全面增强研判能力、提升研判准确性,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喀什地区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制定相关制度、方案;拟订大数据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智慧城市、数字喀什、城市管理智能化方案,提出大数据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二)负责全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提出大数据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制定大数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案;负责统筹数据资源管理,指导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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