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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喀什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党办字〔2019〕38号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地区新型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拟定喀什地区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地区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三)监测分析全地区工...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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