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党办字〔2019〕47号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交通运输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地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地区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地区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地区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指导监督地区、县、乡公路(以下简称农村公路)以及专用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指导地区农村公路路政工作;指导、考核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四)指导地区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发展,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信用评价考核体系;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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