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党办字〔2019〕48号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地区水利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第三条 地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地区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地区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