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喀什地区行署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
名称: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4号
网址:(www.kashi.gov.cn)
(二)交易平台
名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昆仑农批市场内西侧
网址: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24.88.238.80:1040/)
(三)挂牌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网址:(http://www.xjgyky.com/)
二、出让采矿权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具备开采所需资金等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均可申请竞买。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曾出现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竞买人具备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及相关要求
竞买人应具有与参与竞买采矿权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北京时间)
(一)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
(二)交易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6日;
2.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30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3.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2月30日17:00开始。
(三)交易地点: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昆仑农批市场内西侧)。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时间、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竞买申请人登录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24.88.238.80:1040/),进入首页-矿权交易-交易公告-查看附件获取挂牌文件。
(二)申请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6日18:00时止(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报名前的准备。凡有意参与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到喀什市东城行政审批局二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办理CA锁,取得CA锁后方可参与网上报名申请,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竞买申请人可以选择翔晟CFCA或者新疆CA,选其一即可,功能一致,具体办理方法及收费标准咨询CA公司。
(2)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持CA锁登录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24.88.238.80:1040/),进入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指引进行操作,竞买人需进行交易主体登录,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和网上报名。因配置不当或竞买人的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挂牌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
(3)竞买申请人请于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6日18:00前,登录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24.88.238.80:1040/),持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网上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竞买保证金。
3.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承诺书(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
(5)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7)资料费缴纳凭证;
(8)上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的截图或报告。
注: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供第5项材料;需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代理机构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七、报价、限时竞价及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报价
1.报价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30日17:00前。
2.报价方式:竞买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代理机构办公室提交报价单,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代理机构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3.增价方式: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限时竞价
1.限时竞价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30日17:00开始;地点: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2.竞价方式:现场限时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为以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1)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
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竞买保证金及资料费的交纳与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6日18: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的名称、诚信库录入的名称一致,以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金额详见《出让采矿权项目基本情况表》)。
挂牌成交后,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资料费的缴纳方式
参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的收费标准,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转让矿业权等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资料的,按每宗矿业权每套收取2000元的资料费。对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的应退回资料费。
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服务费的缴纳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交易中心、出让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参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在成交确认10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未在约定期限内缴清交易服务费,竞买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竞买违约责任,交易服务费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十、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一、出让合同签订
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不签订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矿业权多目标管理:
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节约率和利用率不断提高。
2.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3.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4.竞得人需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
(二)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要依据《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文件精神,按照绿色矿山发展的标准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竞得人在以后的开发利用中必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建设、投产。
(三)竞得人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四)竞得人必须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市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建立基金存储账户,依据《方案》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五)竞得人需向第三方勘查单位支付前期勘查费用。
(六)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
(七)确保采矿权人了解可能面临的风险,尤其是爆破中产生的冲击波及飞散物对周边带来的风险,使采矿权人承诺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十三、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平台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十四、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书面报名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名。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以挂牌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挂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s://www.mnr.gov.cn/
2.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www.kashi.gov.cn/
3.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24.88.238.80:1040/)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出让人联系人:阿布力米提先生
咨询电话:0998-2958515
交易平台联系人:盘先生
联系电话:0998-5885151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张先生 齐先生
联系电话:15276865080 13629906030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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