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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充喀什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8 16:23 来源: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对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家的评审、技术服务等行为,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项目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要求和当前实际工作情况,地区农业农村局决定扩充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新申请入库专家条件及要求

本次扩充仅限于新入库专家,原评审库专家无需重复递交资料。新申请入库评审专家应按照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经地区农业农村局统一认定后方可入库,具体标准由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一)入库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规划设计(农田建设类)、田块整治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高效节水、灌溉与排水工程类)、田间道路工程(机耕道、生产道等)、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等)、农田输配电工程、土建工程造价概算、耕地质量建设工程(退化土壤治理、盐碱土壤治理、轻度污染土壤修复、障碍土层改良、土壤培肥等)、农田信息化、智能化工程专业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能够熟练地提出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图纸或概算意见建议;

3.熟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工作,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身体健康,无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无法自控的精神疾病、传染病等,能胜任评审工作,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

6.非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没有经济犯罪史和被取消评委资格史。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采用个人自荐或者单位推荐的方式。

二、其他要求

(一)凡符合评审专家资格条件且有意愿的人员,请如实填写《喀什地区征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高标准农田项目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附件2),一式两份,并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水利工程类执业注册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顺序装订入档案袋提交到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牧渔场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3051368325@qq.com,原件可邮寄至喀什市色满路418号地直机关综合办公区1号楼207室)。

(二)地区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对入库评审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入库评审专家年内应最少参与组织的项目评审不少于2次。同时,鼓励各专家在优化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设备参数、项目管理等环节提供合理化意见,对经验丰富、态度认真的专家,将适当提高评审和类似项目评审推荐比例。

(三)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联系人:单秀丽联系电话:13040548655

地址:地直机关综合办公区1号楼207室(色满路418号院)

附件:

附件1:喀什地区征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

附件2:喀什地区征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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