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安排部署,根据地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地区发改委结合部门权责清单,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具体如下:
一、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项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地区发改委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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