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喀什地区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有效解决小水电开发、运行中存在的生态环境、安全等突出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规〔2022〕3号)文件要求,喀什地区小水电分类整改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已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编制完成,2024年3月7日喀什地区水利局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及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评估报告》根据审查意见已修改完善。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7月3日至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泽普县小水电分类整改综合评估结果有异议,均可向喀什地区水利局水利建设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电话和地址。
联系人:阿布都克热,联系电话:0998-2530256
喀什地区水利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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