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喀什地区农业气象服务水平,相关单位起草了《叶城石榴种植气象服务规范》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的意见建议完成了标准本文的修改。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地区气象局。(邮件主题注明:《叶城石榴种植气象服务规范》报批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13日
意见反馈邮箱:83976886@qq.com
喀什地区气象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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